兰州名顺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3MA74XQTT6C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4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2023﹞105号
经查,兰州名顺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4日,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48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静。2021年6月前,兰州名顺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静,在七里河区安顺楼餐饮店工作期间,从网上订做200个“安顺楼秘制八宝茶”外包装袋,又从小西湖购买散装茶叶等原材料在餐厅内进行加工,将散装的茶叶等原材料制作包装成“安顺楼秘制八宝茶”成品进行销售。2021年6月16日,七里河区安顺楼餐饮店注销后,王静注册了兰州名顺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将之前安顺楼已经加工完成、剩余的“安顺楼秘制八宝茶”在店内以礼盒形式进行销售,每个礼盒内装有20袋“安顺楼秘制八宝茶”和2个盖碗(赠品空碗,成本70元),销售价为230元,平均每袋“安顺楼秘制八宝茶”的销售价格是8元。“安顺楼秘制八宝茶”标签标识食品包装条形码6924945200155,净含量140克,保质期12个月,标签上印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应当认定为预包装食品。上述食品未按规定标明生产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兰州名顺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截止案发,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安顺楼秘制八宝茶”80袋(4个礼盒),每个礼盒价格为230元,其中两个礼盒未收费,共计获利100元。剩余库存99袋,外包装袋17个,破损外包装袋4个。2021年12月,兰州名顺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兰州金茗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麦纳尔菊花三炮台茶”一箱(60包),并在其经营场所内开始销售。现场价目表显示销售价格是“三炮台礼盒10包60元、三炮台礼盒20包100元”,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包5-6元。截止案发营业场所内正在销售剩余超过保质期“麦纳尔菊花三炮台茶”13袋,净含量100克,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未取得违法所得。
1.对兰州名顺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对兰州名顺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处以55000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5100元,大写伍万伍仟壹佰元整。
550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