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朴悦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玉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27XY210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子胥西路88号商会大厦1208-13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2
(2026)浙0112民初374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长沙博宁服装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杭州朴悦服饰有限公司
临安市人民法院
2
2026-03-17
(2026)浙0112民初169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西安晋之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朴悦服饰有限公司
临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12-24
(2025)浙0112民初1274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中版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朴悦服饰有限公司
临安市人民法院
4
2025-09-22
(2025)浙0192民初17528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林**
杭州朴悦服饰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5
2025-08-21
(2025)闽0526民初3149号
肖像权纠纷
苏**
杭州朴悦服饰有限公司
德化县人民法院
6
2025-01-13
(2024)浙0192民初11024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陈*
杭州朴悦服饰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7
2025-01-08
(2024)浙0192民初11024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陈*
杭州朴悦服饰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8
2024-08-14
(2024)浙0192民初4887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刘**
杭州朴悦服饰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9
2024-06-27
(2024)浙8601民初378号
侵权
江西半拉文骅人服装有限公司
杭州朴悦服饰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30
(2025)浙0192民初5913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
伍**
杭州朴悦服饰有限公司
其他
杭州互联网法院
2
2025-08-15
肖像权纠纷
叶**
杭州朴悦服饰有限公司
其他
杭州互联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9
2022-07-29
(2022)浙8601民初65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魔萌动漫文化传播(深圳)有限公司、杭州朴悦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6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9月23日,根据举报,本局对当事人位于萧山区东湖丝织厂5幢2楼的仓库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待售的商品中,有标注潮牌成衣(SKU编码:XZ8805-LFCT133)库存服装3件,服装胸口位置刺绣图形,袖口位置刺绣图形,均与注册商标(第39836075号“”、第74333362号“”)近似,因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商标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本局依法对相关服装实施扣押强制措施。经查实,相关服装系当事人从杭州市上城区清江路138-140号四季星座XXX档口采购,分别为2025年7月28日采购635件,其中LFCT133纯色550件,采购价35元/件,LFCT133刺绣款85件,采购价40元/件;2025年8月20日采购365件,其中LFCT133纯色300件,采购价35元/件,LFCT133刺绣款65件,采购价40元/件;2025年9月18日采购1180件,其中LFCT133纯色1050件,采购价35元/件,LFCT133刺绣款130件,采购价40元/件。其中LFCT133刺绣款即为刺绣相似图形服装,共计采购280件,采购金额11200元。截止案发,当事人通过网店共计销售277件,库存3件,销售单价59元/件,销售金额16343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上述标注与注册商标(第39836075号“”、第74333362号“”)近似商标服装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属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标注与注册商标(第39836075号“”、第74333362号“”)近似商标服装3件;3、罚款人民币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上述标注与注册商标(第39836075号“”、第74333362号“”)近似商标服装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属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标注与注册商标(第39836075号“”、第74333362号“”)近似商标服装3件;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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