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田孟林生鲜超市一分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孟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2MAEJQ0D04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黔西市水西街道水西社区城东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市监处罚〔2026〕15号
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辣椒(大青椒)”和“葱(小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购进“葱(小葱)”时,未收集供应商资质、未收集该批“葱(小葱)”的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1、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柒拾叁元零伍分(¥273.05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3、共处罚没款人民币伍仟贰佰柒拾叁元零伍分(¥5273.05元)
4、警告
10277.05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