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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斌翠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月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1MA2J5HD39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湖堤村罗建二区1号(住宅、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3〕370号
经查明,当事人的食品营业场所面积约40平方米,不足50平方米,符合《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小食杂店的情形。当事人于2022年底从慈溪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60根双汇香辣香脆肠(生产日期:20221011 11:00-267 WS,保质期:90天)进价0.85元/根,售价1元/根。截止案发,当事人食品经营场所内有超过保质期3根双汇香辣香脆肠(生产日期:20221011 11:00-267 WS,保质期:90天),按销售价计算,共计货值3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香肠的销售记录,当事人销售的过期食品的情况无法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按现场查实的数量计,货值金额3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亦无法查清,按无违法所得认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3根双汇香辣香脆肠(生产日期:20221011 11:00-267 WS,保质期:90天); 二、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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