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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陆与牛服饰商行

吊销,未注销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4MA4DNE4PX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388号云尚·武汉国际时尚中心一层1F-C007/07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6〕59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从事服装零售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显示经营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388号云尚·武汉国际时尚中心一层-1FC007/078号,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系云尚国际时尚中心c区一楼1C081-083。 当事人所售案涉服装内侧水洗标上标称该服装填充物:鹅绒、绒子含量:90%,充绒量均:230克。 武汉检验检测认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售案涉服装出具检验报告((2026)WT-QFH-00707),报告显示案涉服装检验项目中绒子含量为4.8%。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日从武汉市江汉区简莫服装经营部购进案涉服装,购进单价:690元/件,购进数量:1件,购进总价:690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案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7日售出案涉服装,销售数量:1件,销售单价:1650元/件,销售总价:1650元。 ? 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11〕83号】中“关于‘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违法收入’的计算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对销售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者货签上标明的单价计算。生产者、销售者没有标价的,按照该产品被查处时该地区市场零售价的平均单价计算。本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获取的利润。”,认定案涉服装货值金额:165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650元-690元=96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以次充好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案涉服装1件; 2、没收违法所得960元; 3、罚款4950元; 4、吊销营业执照。
4950.00元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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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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