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鹏芝 | 注册资本:15257.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558747365R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盂县路家村镇滴水崖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0
合同纠纷
湖南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盂县分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2
2024-10-31
合同纠纷
山西丽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3
2020-12-03
(2020)晋03民初3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段**
山西晋盂煤业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2-03
(2020)晋03民终3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段**
王**,山西晋盂煤业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王**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5-26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闫**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7-23
(2019)晋0322民初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潘来元等九人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7
2019-07-23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侯**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盂县人民法院
8
2019-07-23
(2019)晋0322民初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潘**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2-02-15
(2011)并商初字第3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盂县鑫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8
2021-04-20
(2021)晋03民终480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潘**、逯**等与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7-22
2020-07-13
(2020)晋03民终499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潘**、逯**等与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4-03
2019-12-31
(2018)冀01民初177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街支行与聚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2-30
2018-06-12
(2018)冀民辖终7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街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9-12
2018-06-12
(2018)冀民辖终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街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7-25
2018-07-04
(2018)晋03民终6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公司与杨**、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436930.52元
民事案件
7
2018-01-25
2016-12-20
(2016)晋0322民初788号
劳动争议
韩**与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01-25
2016-12-20
(2016)晋0322民初787号
劳动争议
郑**与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01-25
2016-12-20
(2016)晋0322民初785号
劳动争议
张**与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1-25
2016-12-20
(2016)晋0322民初782号
劳动争议
付**与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盂)煤监管罚﹝2025﹞15号
本案为交办案件。2025年3月1日,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5坑煤库内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2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盂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卫健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2025年4月1日《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3·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盂政办发〔2025〕14号)文件,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其中李军,轮式装载机司机(跃进煤业职工),在未仔细观察通道路面的情况下,驾驶轮式装载机将在机动车通道上捡炭的王有珠碾压致死。作为专业驾驶员,未履行谨慎操作、保障安全的义务,未落实铲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10月23日,山西省盂县人民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盂检刑不诉[2025]27号),决定对李军不起诉。2025年10月29日,出具《检察意见书》(盂检刑行意[2025]20号),移送盂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中未落实铲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根据山西省盂县人民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盂检刑不诉[2025]27号)、《检察意见书》(盂检刑行意[2025]20号)的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于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8000.00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5-11-27
2
晋(盂)煤安罚﹝2025﹞11-1号,晋(盂)煤安罚﹝2025﹞11-2号,晋(盂)煤安罚﹝2025﹞11-,3号,晋(盂)煤安罚﹝2025﹞11-4号,晋(盂)煤安罚﹝2025﹞11-5号
本案为交办案件。2025年3月1日,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5坑煤库内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2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盂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卫健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2025年4月1日《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3·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盂政办发〔2025〕14号)文件,同意由盂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涉及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的相关内容。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调查。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2025年3月1日,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5坑煤库内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660,000.00)。刘江涛违法事实:2025年3月1日,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5坑煤库内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捌拾贰元贰角陆分(¥12,882.26)。赵志军违法事实:2025年3月1日,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5坑煤库内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高二虎违法事实:2025年3月1日,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5坑煤库内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古生成违法事实:2025年3月1日,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5坑煤库内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682882.26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20
3
盂水罚决字﹝2024﹞第3号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超计划用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9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9条、《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63条,参照(《山西省水利厅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6万元行政罚款
60000.00元
阳泉市盂县水利局
2024-12-05
4
盂市监处罚﹝2024﹞57号
当事人于2024年6月6日早班生产动力用煤87.57吨,6月5日库存动力用煤120吨,平均生产成本为155.295元/吨,平均销售价格为589.05元/吨,货值金额122269.11元。经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2024年6月21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YJCMJ2024A018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全硫项目不符合GB/T31356-2014标准,依据《山西省动力用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不申请复检。至查前,该批次动力用煤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90034.53元。
1、没收违法所得90034.53元;2、处以260000元罚款。
260000.00元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5
晋(盂)煤安罚﹝2024﹞15-1号
本案为交办案件。2024年5月8日至9日,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第二督导组煤矿第一组在对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督导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发现该矿1、2024年4月份煤矿机电矿长下井带班次数4次;2、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之间的排水泵房,未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3、副井提升机(升降物料)闸瓦间隙保护装置安设不全,16副闸瓦只安装8副。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第六项、第四百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1、2024年4月份煤矿机电矿长下井带班次数4次;2、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之间的排水泵房,未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3、副井提升机(升降物料)闸瓦间隙保护装置安设不全,16副闸瓦只安装8副。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第六项、第四百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
320000.00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4-06-13
6
晋(盂)煤安罚﹝2024﹞5-1号晋(盂)煤安罚﹝2024﹞5-2号
本案为交办案件。2024年1月25日至29日,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在对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抽查时,发现该矿1、煤矿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2023年12月8日、11日早班15109综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为23人,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限员规定20%以上进行生产作业;2、现场检查时,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无法检测标识卡的唯一性;3、15110回风绕道巷修未安装直通矿调度室电话,且掘进巷修同时作业;4、轨道运输大巷使用多台调度绞车提升,无钢丝绳日检记录及设备维护记录;5、一采区轨道巷第二部调度绞车变坡点无阻车器。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第六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五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5.5.1.5、《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5.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第五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1、煤矿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2023年12月8日、11日早班15109综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为22人,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限员规定20%以上进行生产作业;2、现场检查时,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无法检测标识卡的唯一性;3、15110回风绕道巷修未安装直通矿调度室电话,且掘进巷修同时作业;4、轨道运输大巷使用多台调度绞车提升,无钢丝绳日检记录及设备维护记录;5、一采区轨道巷第二部调度绞车变坡点无阻车器。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第六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五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5.5.1.5、《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5.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并罚款人民币柒拾陆万元整(¥760,000.00)。1、煤矿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2023年12月8日、11日早班15109综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为22人,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限员规定20%以上进行生产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第六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1520000.00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4-03-15
7
盂水罚决字﹝2023﹞第6号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超计划用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9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9条、《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60条,参照(《山西省水利厅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6万元行政罚款
60000.00元
阳泉市盂县水利局
2023-12-19
8
晋阳煤安罚﹝2023﹞执M2-3号
1.15512回采工作面班组长入井作业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原一采区轨道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带式输送机转载点未按规定在落煤点下方向机头方向10-15m安装防撕裂保护,3.原一采区轨道巷掘进工作面掌头排水泵与排水管未连接,4.矿井运输大巷消防支管和阀门安设在带式输送机非行人侧未安装行人过桥,5.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的急停拉线装置未覆盖到井口下车乘人站点。
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30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3-09-27
9
盂水罚决字﹝2023﹞第2号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超计划用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9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9条、《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56条,参照(《山西省水利厅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5万元行政罚款
50000.00元
阳泉市盂县水利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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