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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荣江蔬菜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汤荣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22MA8T6AAQ4G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顶城村新村402号右边第二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4】84号
2024年4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云霄县列屿阿胖蔬菜店购进袋装大米履行查验义务改正情况开展检查。执法人员抽查货架上摆放的“湘美”牌中华红袋装大米5包(生产日期:2024年2月25日、净重量:5kg、保质期:六个月(常温20℃以下)、生产厂家:益阳市大宏米业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粮食产业园、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43090306062),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袋装大米供货者的许可证、袋装大米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李章召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案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采购袋装大米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袋装大米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4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采购“湘美”牌中华红袋装大米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袋装大米合格证明文件事实。上述“湘美”牌中华红袋装大米是当事人2024年4月10日向云霄县列屿镇汤建钦粮店购进6包,购进价28.5元/包,花去171元;以零售价30元/包,卖出一包,获利1.5元。 当事人在购进袋装大米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袋装大米合格证明文件。 2024年4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因当事人购进“湘美”牌中华红袋装大米没有查验并索要供货者的许可证复印件及袋装大米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一事,向当事人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当罚[2024]70402号)文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并限当事人于2024年4月14日前整改完成。当事人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及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属拒不改正。本局认为,当事人采购袋装大米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50元。
警告|罚款(5050元)
5050.00元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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