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区新登镇忠平劳务队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忠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3MA28LA9B7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乘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新登罚决字〔2024〕第000011号
2024年06月11日,本机关收到富阳区农业农村局移交新登镇新区4号路北侧地块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行为案件。移送线索函反映杭州富阳区新登镇忠平劳务队于2024年3月期间在新登镇新区4号路北侧地块实施边坡治理和修建排水沟,存在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行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违规采伐林木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志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勘验报告该地块动工年限为2022年10月以后,套取2022年林草湿资源底图,显示林地0.2299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均为一般商品林。涉及林木蓄积2.32立方米。你单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关于“森林、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地、林木,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地、林木”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本案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由汪健军、洪剑锋承办。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业主方表示涉案地块林地所有权为富阳区新登镇包秦村大贝自然村,目前该村已整体拆迁土地已被政府收储,林权证归属杭州富阳新登小城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所有人未变更。2023年06月26日富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新登新区4号路东段西延及排水渠工程立项,2023年10月24日龙泉市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新登新区4号路东段西延及排水渠工程。你单位受委托人表示公司在2024年3月10日与龙泉市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定土方工程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你单位负责清除场地内杂草、灌木、及土方外运,经询问你单位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情况下于2024年3月15日擅自清理地表作物。经第三方林地测绘公司鉴定,涉案一般商品林面积3.45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9051元。
1、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9051元)1.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柒拾元整(¥13570元)
1357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人民政府
2024-07-22
2
杭富新登罚决字〔2023〕第000105号
于2023年12月6日与施工单位龙泉市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方工程劳务合同后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新登镇包秦村大贝自然村施工平整土地,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经鉴定,涉案一般商品林面积8.79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18228元
1、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伍佰柒拾元整(¥45570.00); 2、限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5570.00元
新登镇人民政府
2023-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