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季纯颖 | 注册资本:18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000595794734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裙房301-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8
(2025)浙0102民初3053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广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雄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城应急罚决﹝2023﹞第000098号
当事人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与杭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大厦商业租赁合同》,未与杭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关于“【处罚档次】一档: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裁量幅度】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杭州上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