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晟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MA6P0F589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福城街道章保社区攀枝花路口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弥处罚﹝2026﹞91号
当事人生产的“施大厨山珍松茸汤”料理包,配料表中标注虫草花(虫草花通常指人工培育的蛹虫草子实体(即去掉了培养基的部分),或者是一种统称),标签未标注“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字样。当事人的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5.00元(大写:贰佰肆拾伍元元整);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5245.00元(大写:伍仟贰佰肆拾伍元整)。
500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