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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统优电动工具批发维修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纯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4MA6L0MCC1M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大新社区小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4〕100号
经调查,宾川县统优电动工具批发维修门市部2024年6月2日被抽检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是宾川县统优电动工具批发维修门市部于2024年4月份从昆明购进的,购货时宾川县统优电动工具批发维修门市部未索要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和进货单据,也不清楚是跟谁进的,总共购进了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4卷,100米/卷,共计400米,进价为100元/卷,共计400元。在当天,抽样工作人员就以100元/卷的价格把该批次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抽检了1卷,还剩下3卷。到2024年9月20日止,当事人以每米1元的价格销售出50米,还剩余2.5卷,计250米。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将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E2024-02-J140148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给宾川县统优电动工具批发维修门市部,并告知其负责人有复检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宾川县统优电动工具批发维修门市部未提出复检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给予宾川县统优电动工具批发维修门市部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产品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2.5卷,计250米;2、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400元二倍的罚款计800元。
8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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