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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文海同富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海潮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05598898512N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3-11
(2020)赣08民终16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习**
吉安市文海同富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2-19
(2020)赣08民终16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习**
吉安市文海同富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17
2020-03-27
(2020)赣08民终16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习**、吉安市文海同富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2051.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2-30
2019-12-17
(2019)赣08民终238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陈**、吉安市文海同富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08-28
2018-01-30
(2018)赣0821民初26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刘**与吉安市文海同富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5-11-27
2015-11-27
(2015)吉中民三终字第29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方**与吉安市文海同富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监处罚﹝2025﹞6号
当事人在“转供电”过程中,未经允许在原有电价基础上向公寓业主加价收取电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情形,构成违规加价收取电费的违法事实。该定性有当事人承认加价行为的询问笔录、电费收据、用电度数明细以及向供电公司缴纳电费的发票等证据支持,事实清楚,定性依据充分。
拟参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决定: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1069元 3.罚款431元 共计1500元,上缴国库
431.00元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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