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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盛禾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鑫注册资本:2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ACYF21M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筠阳街道茜头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明,当事人未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我局执法人员曾于2025年12月1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责改要求进行改正。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负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2
高市监处罚〔2026〕2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份委托南昌金榜包装有限公司印刷了“兴隆旺”大米(净含量10kg)的包装袋5100只,包装袋正面印“非转基因、香甜可口、营养丰富”等字样的广告内容,印刷费1.17元/只,共计印刷费5967元。但是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大米属于“非转基因”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使用了100个印有“非转基因、香甜可口、营养丰富”的等字样的包装袋包装大米,已销售到武汉硚口区粮油店,销售价为52.4元/包,当事人收到投诉后就将4990只印有“非转基因、香甜可口、营养丰富”的等字样广告内容的包装袋送给了附近养殖户装猪粪,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剩余110只印有“非转基因、香甜可口、营养丰富”等字样的广告内容的外包装袋予以扣押。
综上,对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送审核机构审核。
5000.00元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