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辰韦经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大富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2MAC0B26H1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乐百道街道东联村物流园开远大道858号附4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红交综开罚﹝2025﹞0197号
红河辰韦经贸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红河辰韦经贸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12000元
12000.00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2
粤云交罚﹝2025﹞21045号
2025年9月17日05时30分,杜宇驾驶云GA5229/鲁HJ90M挂货车途经G80广昆高速云浮东收费站出口,经公安交警人员依法检查,并指引杜宇驾驶该车到云城超限检测点内进行称重检测。杜宇出示了道路运输证、身份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01.35吨,车辆轴数为6轴,核定装载49吨,超过国家限定装载标准52.35吨,杜宇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并讲述受红河辰韦经贸有限公司聘请,驾驶该车从云南装载大理石荒料到云浮,该趟运输没有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9月19日,该公司委托杜宇前来接受调查,出示了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确认2025年9月17日云GA5229/鲁HJ90M挂货车该趟运输的运费为10000元,约定到达目的地后由该公司向货主收取支配;货物装载时其已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该趟运输会超限,公司负责人回复要求其即使超限也要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一切责任由公司负责。当事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车辆照片、车辆轴载检测单、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3
云红开远交罚﹝2025﹞0003号
2025年02月20日15时10分左右,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雷勇、李正武等人,根据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转发《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第四季度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云交执法便[2025]19号)的通知,红河辰韦经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云GA3877,于2024年12月22日从巡检司拉载矿粉到蒙自途中在开远超载超限检测站处被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该车在此次运输中总质量107.7吨,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31吨,超载80.7吨,超限比例247.42%被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处罚决定书:开公(交)行罚决字(2024)5325022600734774)一事,无异议,通报情况属实。依法对红河辰韦经贸有限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进行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红河辰韦经贸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5年02月20日15时10分左右,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雷勇、李正武等人,根据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转发《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第四季度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云交执法便[2025]19号)的通知,红河辰韦经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云GA3877,于2024年12月22日从巡检司拉载矿粉到蒙自途中在开远超载超限检测站处被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该车在此次运输中总质量107.7吨,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31吨,超载80.7吨,超限比例247.42%被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处罚决定书:开公(交)行罚决字(2024)5325022600734774)一事,无异议,通报情况属实。依法对红河辰韦经贸有限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进行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红河辰韦经贸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0000.00元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