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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桂岩迪韦养猪家庭农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迪韦注册资本:0.006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7MA5L1D049Y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灌阳县文市镇桂岩村背水落水井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环灌阳罚〔2024〕5号
2024年9月6日,你家庭农场存栏肉猪2443头,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有沉淀池3个、干湿分离机1台、发酵床1个,现场检查时你家庭农场将发酵床作为存储池贮存养殖废弃物使用,未保证其正常运行,导致部分废水向外环境渗漏。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250)。
1250.00元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7
2
桂市环灌阳罚〔2024〕6号
你家庭农场存栏肉猪2443头,属规模养殖场。经检查发现你家庭农场管理人员用洒水车将养殖废弃物抽运至养殖场西南方向约600米处的坑塘进行排放。我局于2024年9月6日委托广西生之源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家庭农场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依据广西生之源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监测报告单监测结果显示,你家庭农场向该坑塘中排放的污染物因子:悬浮物浓度为394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为913mg/L、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2380mg/L、氨氮浓度为1240mg/L、总磷浓度为100mg/L,分别超过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5规定排放限值的18.7倍、5.09倍、4.95倍、14.5倍、11.5倍。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柒拾元整(¥3270)。
3270.00元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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