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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平亮胜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文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1C03R69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宝清县唯美品格1号楼110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3]72号
经查,这批姜是当事人在2023年8月19日从桑顺专业批发购进的,购进一箱姜,规格1箱12.5kg,255元/箱,进货价格20.4元/kg,销售价23.6元/kg,购进数量12.5kg,销售数量2.16kg,剩余库存10.34kg已被商家下架销毁,该批生姜货值金额为262元,违法所得为51元。当事人在购买姜时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仅留存进货票据。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按照要求在其店的显著位置发布了召回公告,对农产品购进、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向我局报告了整改情况。2023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确认问题已整改到位。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宝清县平亮胜生活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 2.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 《检验报告》(NO:A2230124857120020C)一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一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一份,送达回证一份,2023年9月20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一份,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经正确履行职责,送达了相关文书,启动了核查处置程序以及当事人销售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且未留存供货商资质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事实。 4. 2023年9月27日的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2张;排查整改报告一份,召回公告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在限期内已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得到出证人的签字确认,并已形成证据链条。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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