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丹徒区新城柚怡鸣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鸣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321112MACHQU6W8Q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镇江市丹徒区新城宝龙城市广场18-6幢101、102、103、104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徒市监处罚〔2024〕00202号
当事人于2024年6月8日,接收由总公司统一配送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5日的桃酥王(糕点)10斤,进货价格为每斤5.4元,生产商及供货商均为重庆市永川区乖娃食品厂。收货当日,由于工作人员未及时将上述桃酥王(糕点)入库,导致产品在高温下暴晒约6小时(并非原情况说明中所述的2天)。2024年6月11日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桃酥王(糕点)进行了抽检。2024年6月29日出具编号为ZQJY-2024-W0612913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3日,本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于2024年7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截止案发,当事人上述桃酥王(糕点)已全部售完(包括抽检的2.374kg),售价为每斤6.5元,上述桃酥王(糕点)货值金额共计65元,违法所得1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四)项及《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十一元; 3、罚款二千元。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00.00元
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