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望奎县东升乡好人家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宝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1B9QU85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望奎县东升乡前头村张达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6〕31号
2026年3月5日,望奎县东升乡好人家食杂店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在收到我单位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建立食品购进查验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三十四条: 第二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和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购货凭证和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售出后二年。”的规定,涉嫌构成了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二份,证明 当事人经营的现场。 2. 询问笔录一份,证明 证明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主体资质。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罚款:700元。
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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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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