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余市惠佳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成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21MADHW225XQ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钤阳西路南侧、西郊路东侧(丰泽园)1幢9号、10号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5〕169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于2024年05月09日成立并开始经营。当事人在京东平台店铺“珍元真医药旗舰店”销售的商品:“方圆竹苏合香进口原料纯中药零添加中风痰厥家庭常备8.5g*3支 常规装”,在商品链接中可见“传承古法,历史宫廷御药,调理心脑血管疾病疗效显著,精选纯进口原料,纯中药无添加,可治疗、可急救(中风痰厥),家庭常备之良药”等宣传内容。上述商品为苏合香中药饮片,经查询苏合香并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范围内,且该款中药饮片包装标签上标明“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也并非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产品,综上,中药饮片苏合香参照处方药管理。该款中药饮片上架时间为2025年6月3日,共销售30单。以上广告内容均为当事人自行上传发布,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广告费用视为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广告内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第十五条第二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并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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