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克拉玛依区万润万家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喜玉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203MA7GQ1K145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红光路5号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天山所市处罚〔2023〕110号
2023年6月19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投诉举报称,克拉玛依区万润万家商行向该校的学生销售酒类产品。同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店铺,通过检查查看当事人店内监控系统储存的监控内容发现,2023年6月19日14:53有一位男性未成年进入你店挑选疑似酒类产品,14:57结账离开。当事人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2023年7月4日,经主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营业资质和身份证明及进货凭证,我局于2023年8月2日对当事人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2023年6月19日,当事人正在对外营业,店员刘芳芳(身份证号:******,电话******)在店内经营并向一位未成年男性销售了6瓶北京二锅头(白酒),13罐乌苏啤酒,当事人在店内货架上标明了上述产品售价并提供了上述产品供货商资质及进货凭证。北京二锅头(白酒)每瓶售价为***元,进价为***元/瓶,13罐乌苏啤酒每罐售价为***元,进价为***元/罐,销售额共***元,违法所得19元,截止目前当事人已向消费者道歉及退款并向我局提交了承诺书。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向未成年销售酒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行为做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9元;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