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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江精酿啤酒酿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香莲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MACD0Y0X3P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小岛村一社北海桥延伸生段路边16号宅基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45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4月4日,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2025年6月13日,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委托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茫崖瀚海绿舟购物中心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07月11日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检验报告》(No:PER202505092),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黑枸杞精酿啤酒于2025年5月9日在青海大江精酿啤酒酿造有限公司生产。 经调查:青海大江精酿啤酒酿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生产黑枸杞精酿啤酒12箱,一箱6瓶,每瓶2斤,总共144斤,12箱啤酒全部卖给茫崖瀚海绿舟购物中心,销售价格50元一箱,因抽检不合格召回7箱,出售5箱,本案案值:人民币600元(12箱×5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50元(5箱×50元)。 对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达不到涉嫌犯罪移送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生产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并对当事人青海大江精酿啤酒酿造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元。 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共计525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5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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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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