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诚信大药房有限公司阳光丽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洪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21MAC04A9U0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连山路阳光丽景二期1号楼1号网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县市监药处罚﹝2025﹞2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3日以4.49元/盒的价格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药品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共10盒,规格:50mg*12粒/板/盒,批号:230201,上市许可持有人: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企业: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购进后以每盒12元的价格,售出上述药品5盒。上述药品经监督抽检和生产公司复验,商洛市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书,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批号230201的醋氯芬酸胶囊产品收回通知,同日当事人发布召回通告。当事人已于2024年10月29日退回给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批号为230201的醋氯芬酸胶囊5盒。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没有库存,违法所得共计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拟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0元。
-元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