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爱之心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爽爽 | 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1MA47TR2K9T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四村南泥湾温泉向西10米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乡县市监处罚﹝2024﹞69号
2024年3月21日,我局接群众邮寄举报单,举报在新乡县爱之心大药房有限公司购买的五盒参松养心胶囊(生产批号:2305002、A2305065H、A2310002H、2305028)、五盒硝苯地平控释片(生产批号:BJ75252)、五盒脑心通胶囊(生产批号:231217)服用后出现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怀疑上述三种药品来路不明或进货渠道不正规。2024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举报人所购买的三种药品。2024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朱爽爽进行询问,朱爽爽称举报人所购买的三种药品确为该单位销售,并称该药品是别人购买后吃不完放在该单位销售,现已全部售出,该单位无法提供出上述三种药品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2024年3月22日,我局向该单位出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提供上述三种药品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2024年3月26日,该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自述该单位无法提供上述三种药品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
1.没收违法所得285元; 2.处100000元罚款。
100000.00元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