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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忆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安军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1MAK3K345X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绣林街道绣林大道绣林苑3幢101-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136号
经查:当事人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成立,从事教育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服务。 石首市举视眼科诊所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石首市黎视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取得了教育局相关授权文件,进入到石首市乡镇办区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技师学院,博雅学校开展公益性视力筛查,通过视力筛查获取了学生监护人联系方式,并将联系方式共享给当事人,当事人通过电话和地推的方式对全市中小学学生及其家长推销忆学小智AI学习机课程服务,家长及其孩子到公司后,当事人邀请讲师通过会销的方式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推销,家长在参与线下推销会时,均能看到会场摆放的数位名师讲师的宣传挂画,当事人通过对名师讲师荣誉和头衔的介绍,且承诺各位讲师都会到达现场对孩子课程进行服务,家长遂购买忆学小智AI学习机及其课程服务,收费价格为9980元/半年,报名的孩子在周末时到当事人公司线下场地用忆学小智AI学习机进行学习,当事人不定时安排导师到达现场进行推销学习机课程服务的会议。 当事人公司场地内标注有125名忆学科技讲师图像,在观摩会议室内,一共摆放有10幅讲师宣传挂画,实际到达当事人公司进行课程服务的仅3名讲师,其余讲师均未到达当事人公司进行相关课程服务,课程主要为孩子通过AI设备进行自学,其中侯俊玲讲师介绍中出现:中科院心理所心理咨询师,但实际情况为该导师并未取得相关资质。张丹露讲师介绍中出现:英国博赞思维导图认证师,但实际情况为托尼布赞国际有限公司所授予的证书仅认证张丹露讲师是在思维导图方面的认证从业者,并未授权讲师或培训师的资格。张丹露讲师介绍中的河北卫视《我中国少年》选手教练,聘期为两年,任期为2020年6月26日,聘期已过期。当事人对外宣传的10位导师中有7位导师未到达当事人公司进行服务、培训,并且导师的部分荣誉资质介绍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解释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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