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定兴县鹏瑜副食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永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26MA0A49UB33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定兴县南祖村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监处罚〔2024〕21号
2024年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耿迎新、刘洪文依法对定兴县鹏瑜副食百货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君乐宝牌红枣风味酸牛奶1袋、乐钙风味酸牛奶2袋、简醇风味酸牛奶2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保质期21天,超过保质期。该超市2023年11月29日购进君乐宝牌红枣风味酸牛奶5袋、乐钙风味酸牛奶5袋、简醇风味酸牛奶5袋共15袋,每袋7元,共105元。经询问当事人口述在保质期内售出君乐宝牌红枣风味酸牛奶4袋、乐钙风味酸牛奶3袋、简醇风味酸牛奶3袋共10袋,每袋售价10元,共100元,剩余君乐宝牌红枣风味酸牛奶1袋、乐钙风味酸牛奶2袋、简醇风味酸牛奶2袋,共5袋合计35元未售出,超过保质期。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2
冀市监保处〔2024〕13062624000039号
2024年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耿迎新、刘洪文依法对定兴县鹏瑜副食百货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君乐宝牌红枣风味酸牛奶1袋、乐钙风味酸牛奶2袋、简醇风味酸牛奶2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保质期21天,超过保质期。该超市2023年11月29日购进君乐宝牌红枣风味酸牛奶5袋、乐钙风味酸牛奶5袋、简醇风味酸牛奶5袋共15袋,每袋7元,共105元。经询问当事人口述在保质期内售出君乐宝牌红枣风味酸牛奶4袋、乐钙风味酸牛奶3袋、简醇风味酸牛奶3袋共10袋,每袋售价10元,共100元,剩余君乐宝牌红枣风味酸牛奶1袋、乐钙风味酸牛奶2袋、简醇风味酸牛奶2袋,共5袋合计35元未售出,超过保质期。
罚款0.2000万元
2000.00元
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3
定市监处罚(2023)268号
定兴县鹏瑜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全部饮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耿迎新、刘洪文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4月19日前改正。2023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耿迎新、刘洪文对定兴县鹏瑜副食百货超市进行复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全部饮品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4
冀市监保处〔2023〕13062623000411号
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耿迎新、刘洪文依法对定兴县鹏瑜副食百货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全部饮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超市于2023年4月19日前改正。2023年4月19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耿迎新、刘洪文对定兴县鹏瑜副食百货超市进行复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全部饮品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罚款0.2000万元
2000.00元
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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