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福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乃宝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P1T0K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8188号8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闵财罚﹝2024﹞2号
1、固定电话号码相同。林淼公司与通有公司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固定电话号码相同,均为021-64624761。2、个别人员重名。林淼公司的法人与通有公司的特勤队长均为赵利,通有公司的副经理与宝福公司的法人均为叶乃宝,通有公司的铁路道口管理负责人与宝福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均为黄健。3、社保人员一致。林淼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缴纳人员名单中显示的赵利和通有公司提供的的特勤队长赵利,其所出示身份证号相同,表明为同一人。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0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4-11-27
2
闵财罚﹝2024﹞5号
1、固定电话号码相同。林淼公司与通有公司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固定电话号码相同,均为021-64624761。2、个别人员重名。林淼公司的法人与通有公司的特勤队长均为赵利,通有公司的副经理与宝福公司的法人均为叶乃宝,通有公司的铁路道口管理负责人与宝福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均为黄健。3、社保人员一致。林淼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缴纳人员名单中显示的赵利和通有公司提供的的特勤队长赵利,其所出示身份证号相同,表明为同一人。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0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