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宝合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3MA7FX4F26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大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5
(2025)吉2401民初40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延边嘉同商贸有限公司
吉林宝合煤业有限公司
延吉市人民法院
2
2025-05-12
(2025)吉2401民初40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延边嘉同商贸有限公司
吉林宝合煤业有限公司
延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处罚﹝2025﹞00002号
经查,涉案压力管道为当事人自有产权设备,属于当事人生产供汽设备系统中的一部分。2022年11月,当事人与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供用蒸汽合同。双方约定当事人生产的蒸汽输送至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满足其中压蒸汽生产需求。2023年5月8日,当事人与吉林省晟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涉案压力管道施工合同,由该公司负责承建涉案压力管道,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涉案压力管道施工。当事人压力管道共有两条(管道编号:01NAA10.BR001介质蒸汽、管道规格377*12mm、工作压力3.6MPa、起点为原有加热蒸汽管道、终点为蒸汽管道减压阀前、长196.248米;管道编号:01NAA10.BR002介质蒸汽、管道规格377*12mm、工作压力2.7MPa、起点为加热蒸汽管道减压阀后、终点为原中压蒸汽管道、长474.138米)。自2023年9月17日至2023年11月29日,当事人在施工单位尚未交付涉案压力管道的情况下,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从事生产作业活动,当事人涉嫌从事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2024年7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吉市市监经特令[2024]00013号),责令其立即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整改期限1个月。2024年8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当事人涉嫌从事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综上,当事人涉嫌从事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标准的规定,尚不构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对其处罚如下:(一)对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行为罚款30000元;(二)对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行为罚款10000元。
4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