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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南垣红薯基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同同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24MA0GRGJP88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洪洞县曲亭镇南柏村2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红薯粉条是当事人于2025年3月3日生产的,共生产了1100斤,生产成本5元/斤,其中:2025年3月3日销售给了临汾市尧都区王旺旺唐山粉条经销部300斤,按500克/袋(1斤/袋)进行包装,共计包装了300袋,销售单价6元/袋,销售额总计1800元,利润300元;2025年3月4日销售给太原人王俊杰740斤(抵账,自行提货),按5斤/箱进行包装,共计装148箱,抵账单价30元/箱(6元/斤),抵账总金额4440元,利润740元;2025年7月2日销售给临汾市尧都区雪红冷饮批发店38斤,按500克/袋(1斤/袋)进行包装,共计包装了38袋(该批产品由当事人舅舅王全贵封装,由于该公司管理不规范,产品封装时,将2025年7月2日出厂日期打成生产日期),销售单价7元/袋,销售额总计266元,利润76元;剩余二十二斤,当事人自己食用了。截止案发时,该批次红薯粉条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红薯粉条的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16元;3、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2
洪市监处罚﹝2026﹞35号
2025年8月27日,在抽检监测(食品抽检司专项)2025年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下半年)抽检计划中,洪洞县南垣红薯基地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5年3月3日),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苋菜红,日落黄,亮蓝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附检验报告[编号:2025SGC02258])。当事人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检验报告单,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申请。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1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其生产车间、库房内没有粉条原料及成品,当事人未进行生产活动。
1、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