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兴家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伯延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1MA064KL37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俵口乡兴家坨村中心区1排增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河市监处罚〔2025〕100号
当事人存在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2
津宁市监俵处罚【2024】1号
当事人于2018年4月29日从天津市宁河县东库酒类经营部以330元(55元/瓶)的价格购进金王朝干红葡萄酒1箱(净含量:750mL,生产日期:20130313,保质期:10年,共六瓶),售价68元/瓶,于2023年8月25日从天津川盛恒辉商贸有限公司以2元/瓶的价格购进中英嫩肉粉10瓶(净含量:50克,生产日期:2022/05/07,保质期:18个月)用于销售。2024年1月5日,当事人售出上述批次金王朝干红葡萄酒1瓶及中英嫩肉粉1瓶。2024年1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售有上述批次中英嫩肉粉2瓶(有商品标价签,售价:2.50元/瓶)及金王朝干红葡萄酒1瓶(有商品标价签,售价:68.00元/瓶)。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2024年1月5日售出上述过期食品的事实。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过期食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者的许可证。本案货值金额为143.5元,违法所得为13.5元。
1.没收中英嫩肉粉2瓶(净含量:50克,生产日期:2022/05/07,保质期:18个月)及金王朝干红葡萄酒1瓶(净含量:750mL,生产日期:20130313,保质期:10年,);
2.没收违法所得13.5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