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省仁聚堂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甲禄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81MA363FCE6W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鑫三路南侧(江西省众善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院内2#厂房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4
(2025)沪73民终111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省仁聚堂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百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祖医堂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
2026-01-21
(2025)赣0702民初1749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3
2025-12-16
(2025)赣0702民初1525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桂平市华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老方子药品有限公司,江西省仁聚堂药业有限公司,李*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4
2025-11-27
(2025)赣0702民初1525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桂平市华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老方子药品有限公司,江西省仁聚堂药业有限公司,李*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5
2025-11-26
(2025)赣0702民初1530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四川中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省仁聚堂药业有限公司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6
2025-07-02
(2025)赣07民初13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西安秀悦商贸有限公司
江西省仁聚堂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5-27
(2024)沪0104民初209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祖医堂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仁聚堂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百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8
2025-05-20
(2024)沪0104民初209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祖医堂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江西省仁聚堂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百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9
2025-05-09
(2024)沪0104民初209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祖医堂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百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省仁聚堂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10
2025-03-26
侵害商标权纠纷
南昌肌肤蜜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聚养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省仁聚堂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07
(2025)赣0702民初15253号
著作权权属
桂平市华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9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桂平市华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李昊;江西省仁聚堂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省老方子药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5﹞896号
经查,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该淘宝网店是用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认证的官方店铺)上销售的一款“金牛牌”老黑膏产品,在该产品介绍详情上宣传为“金牛牌”老黑膏医用冷敷贴,宣传有6大特点如:冷敷理疗、深层渗透等特点及产品资质证照等(详见现场检查照片)。 经核实,当事人没有医用冷敷贴的生产资质。当事人为了更好的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就套用了市场上销售较好的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的宣传图片及文字进行宣传,并未修改套用产品的宣传照片中的名称“医用冷敷贴”及宣传有6大特点如:冷敷理疗、深层渗透等特点,当事人就直接用在自己注册的赣械注准20182090052号(二类)这个注册证号来进行宣传及销售用。造成其淘宝网店销售的上述产品宣传图片与当事人的注册证上批准的适用范围不相符。 当事人其淘宝网店是由乙方江西瑞腾堂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当事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成立的。该公司聘请了陈家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由其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及维护,双方签订了《店铺代运营合同书》。根据合约内容乙方根据店铺情况制作策划推广方案提交当事人审核,经当事人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广告推广。因其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按年固定收取服务费(费用为7万元每年),无法剥离对应到每个广告的具体收费情况,当事人在明知自己无生产医用冷敷贴资质的前提下,在网上发布医用冷敷贴产品的宣传,故我局认为当事人上述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涉案产品2024年11月21日在淘宝上上架链接的,2025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下架的。最终实际销售量为11单13份,实际销售数量131盒,合计销售金额116.29元。因该产品当事人未开通推广服务,因此无法查询点击量及推广量。历史记录也超出平台可查询记录3个月,因此无法查询该产品的访客数据。 另据瑞金市监局转来案卷线索,经我局核查发现,当事人涉案产品名称:远红外磁疗镇痛贴(苗药蟾蜍膏),批号:20250101,生产日期:2025.01.02,有效期至:2028.01.01,包装规格:90mm×120mm×6贴,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赣械注准2018209005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赣药监械生产许20180238,该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当事人于2025年1月2日生产200盒远红外磁疗镇痛贴(苗药蟾蜍膏),并于当天向成都福英杰日用品有限公司售出200盒远红外磁疗镇痛贴(苗药蟾蜍膏),售出价格1.3元/盒,货值总金额260元。 2025年4月23日当事人收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赣药监稽改[2025]5号),改正内容要求当事人修订远红外磁疗镇痛贴(苗药蟾蜍膏)中的标签、说明书,使产品名称标明在标签说明书显著位置。接到该通知后,当事人于当日向成都福英杰日用品有限公司发出《召回通知函》。2025年4月29日,当事人完成对该涉案产品的召回,共召回该批次远红外磁疗镇痛贴(苗药蟾蜍膏)150盒,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6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40000元整罚款,上缴国库。 对当事人召回的涉案产品,依据《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销毁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本局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召回的150盒远红外磁疗镇痛贴(苗药蟾蜍膏)进行销毁。 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4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40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2
赣市卫消罚﹝2023﹞25号
生产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的消毒产品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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