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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源医疗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俊榕注册资本:67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KB9GC9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定罗路613号伊岭工业集中区B-19号办公综合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2
(2024)桂0110民初14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纺源医疗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双健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25
(2024)桂0110民初14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纺源医疗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双健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武市监处罚〔2026〕5号
经查,上述涉案的“佳润牌保康灵洗手液”(批号:20250607)是纺源医疗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经营的名为“纺源优选”的店铺经营的产品,其经营的产品是从纺源集团广西佳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购进。该公司跟生产厂家“纺源集团广西佳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发协议,纺源医疗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经营的名为“纺源优选”的店铺收到订单以后直接由厂家发货,因此该公司未能提供相关的购进票据,每年年底根据《纺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销售单》与委托代发的公司结算货款。 涉案产品“佳润牌保康灵洗手液”外包装标签上标注的产品特点为:本品采用高科技术的中性配方,性质温和,泡沫丰富,易冲洗。对手部、肌肤具有清除细菌、润肤护肤清洁的效果,气味芳香;使用方法为:先用流动水冲洗手部,然后取适量本品于掌心,搓擦各个部位均匀,最后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即可。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规定,参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妆函[2021]713号),判定一种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使用目的、产品属性等进行界定。如果产品的标签内容、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适用什么特定环境,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综上所述,涉案产品“佳润牌保康灵洗手液”符合化妆品的定义,应按照化妆品管理,但该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未标注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生产厂家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在购进上述涉案“佳润牌保康灵洗手液”(批号:20250607)时已履行相关进货查验的义务,提供有供货商’纺源集团广西佳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授权“纺源医疗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为佳润品牌使用授权品牌的授权书、纺源集团广西佳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佳润牌保康灵洗手液《检测报告》、佳润牌保康灵洗手液生产企业纺源集团广西佳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材料及佳润牌保康灵洗手液(批号20250607)的纺源集团广西佳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单。 上述涉案产品进价格是6.5元/瓶,销售价格为12.5元/瓶。该批号产品至案发前只销售了1瓶,销售金额为12.5元/瓶。综上所述,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产品共计1瓶,涉案货值金额合计12.5元,当事人销售了1瓶,违法所得为12.5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12.5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