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洋轴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凤贤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4MABWP1TE4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东三街东五委(老食品厂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33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2年08月09日,主要从事一般项目:轴承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经营期间,该店于2021年、2022年两年期间在山东省烟台市的轴承摊床上购买的该批产品。共计购进轴承商品44件。现金支付1300元货款,没有签订合同或出具其他凭证,其无法提供上述涉嫌侵权商品的合法取得的证明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扣押带有瓦房店ZWZ标识轴承,22315CA/WC3(4套);22220CAK/C3W33(4套);22313CA/W33(8套);32230(1套);22230CAK/W33(2套);23032CC/W33(2套);21309CA/W33(2套);51118(6套);21308CA/W33(2套);21310CA/W33(2套)共 计33套,货值金额共计:2164元。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局扣押的涉嫌商标侵权商品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材料,鉴定结论为上述查扣的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截至案发时止,根据该店提供的轴承销售记录表显示该店销售22315CA/WC3数量:2套,单价:180元/套;22220CAK/C3W33数量:2套,单价:300元/套;22313CA/W33数量:2套,单价:260元/套;23032CC/W33数量:1套,单价:180元/套;21309CA/W33数量:1套,单价:60元/套;51118数量:1套,单价:70元/套;21308CA/W33数量:1套,单价:50元/套;21310CA/W33数量:1套,单价:70元/套,共计11套轴承的总销售金额为1850元。
“”和“”商标为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为农业机械;钻探装置(浮动或非浮动);自动加油轴承;滚珠轴承;滚珠轴承(滚柱);轴承用滚珠;轴承滚珠圈;万向节;滚珠(商品截止),商标注册号为第3197051号,有效期至2034年1月13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为农业机械;钻探装置(浮动或非浮动);自动加油轴承;滚珠轴承;滚珠轴承(滚柱);轴承用滚珠;轴承滚珠圈;万向节;滚珠(商品截止),商标注册号为第3197054号,有效期至2034年1月13日。该注册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核定使用商品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名举报该店未经授权使用商标的情况。于2025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该店进行核查,该店经营的经营的注册商标为“ZWZR”的轴承未能提供轴承商标注册证及商标授权书。经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该店所经营的“ZWZR”轴承均不是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系侵犯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ZWZ”专用权的假冒轴承产品。经查,该店经营“ZWZR”各种型号轴承共计33套,总经营额为2164元。
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二节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较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ZWZR”轴承33套;2、处经营额2164元的3倍罚款6492元。
6492.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