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恒源艺珠宝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晓川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3MADKULBR0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剑河二路23A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当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消费者举报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恒源艺珠宝店在抖音平台青瑶珠宝店铺销售的文玩配饰串珠(以下简称:串珠)产品链接中宣传有“纯天然”内容,串珠是该珠宝店2025年9月初从十堰市张湾区臻萃源珠宝店购进的,非纯天然产品,该珠宝店抖音平台青瑶珠宝店铺销售的“纯天然”串珠宣传链接是该珠宝店经营者本人创建链接的时候,在网上复制了他人店铺关于串珠的宣传内容并使用,没有经过审核就直接发布了。
该珠宝店购进了上述串珠100颗,购进价格是8元/颗;销售了78颗,销售价格是15.84元/颗。故货值金额为1584.00元,违法所得为611.5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十五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