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夏氏化妆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晓林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2MA29G21F0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解放西路69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51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伊妮露”植物果蔬压片糖果的产品名称:植物果蔬压片糖果、产品类型:坚实型压片糖果、生产许可证号:SC113*****1107055,属于预包装食品。2023年5月17日,当事人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微信号:****)发布内容为“伊妮露一粒瘦今天吃明天瘦1粒减1-5斤不拉肚子不忌嘴不运动一款让你怎么吃都不会胖的神奇产品”等,宣传内容与产品不符,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产品所宣传能够减肥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陈述上述伊妮露”植物果蔬压片糖果的广告图片从微信号为“***”的上家处转发,无广告制作费用,上述伊妮露”植物果蔬压片糖果产品也从微信号为“***”的上家处进货,共进货10盒(附赠8盒体验装),进货金额共计919元(含运费20元)(依据当事人与上家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进货单价为91.9元/盒。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查获之日当事人共销售5盒上述产品,以150元/盒的价格销售3盒(依据当事人与买家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以188元/盒的价格销售2盒(依据当事人与买家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违法所得为(150-91.9)*3+(188-91.9)*2=366.5元。被查获后当事人立即删除上述广告并下架了上述“伊妮露”植物果蔬压片糖果产品。另查明,当事人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所销售的“伊妮露”植物果蔬压片糖果属于预包装食品,不在经营范围内,当事人未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就开始销售预包装食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朋友圈发布“伊妮露一粒瘦今天吃明天瘦1粒减1-5斤不拉肚子不忌嘴不运动一款让你怎么吃都不会胖的神奇产品”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66.5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10000.00元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