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广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利利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0MAC5Y1GW5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韩祯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30
(2024)黑0110民初77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广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哈尔滨广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2
2024-08-07
(2024)黑0110民初77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广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庄伟强;东宁市东净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房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查哈尔滨广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自2022年12月14日开始在平房区经营有,法定代表人:王利利,2024年10月1日,当事人与哈尔滨市松北区东之湖酒店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以每台单价195元(含税),向哈尔滨市松北区东之湖酒店有限公司销售6台排烟防火阀(规格型号:PFHF WSDc-K- 800X320),以上产品经哈尔滨市道里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黑龙江省龙质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是环境温度下的漏风量1项不符合要求。截止案发,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排烟防火阀(规格型号:PFHF WSDc-K- 800X320)6台,并全部销售给哈尔滨市松北区东之湖有限公司,货值金额1170元,每台生产成本128.9元,每台获利66.1元,6台一共获利396.6元,违法所得396.6元。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产品,没有库存。
1、没收违法所得396.6元。2、处以货值金额2倍罚款,即2340元,以上合计2736.6元。
2340.00元
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2
平房市监处罚﹝2026﹞09号
哈尔滨广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火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02元。2、处以货值金额2倍罚款,即1404元,以上合计2106元。
1404.00元
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