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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勐养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志成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00734313209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养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12
(2019)云0181民初19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勤德包装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勐养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安宁市人民法院
2
2019-08-20
(2019)云28民终4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双版纳勐养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叶**,周**,汪*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8-20
(2019)云28民终4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双版纳勐养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匡**,叶**,汪*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6-26
(2019)云28民终4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双版纳勐养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张**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19
2020-12-16
(2020)云28民终142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景洪市勐养灵象水泥建材有限公司、苏**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6637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2-19
2020-06-25
(2020)云2801民初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西双版纳勐养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景洪市勐养灵象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253.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2-19
2020-12-16
(2020)云28民终14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景洪市勐养灵象水泥建材有限公司、肖**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57672.7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2-19
2020-12-16
(2020)云28民终14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景洪市勐养灵象水泥建材有限公司、袁**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81069.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2-19
2020-12-16
(2020)云28民终14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景洪市勐养灵象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6253.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2-19
2020-12-16
(2020)云28民终14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景洪市勐养灵象水泥建材有限公司、马**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07100.35元
民事案件
7
2021-02-19
2020-06-25
(2020)云2801民初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袁**与西双版纳勐养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景洪市勐养灵象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1069.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2-19
2020-06-25
(2020)云2801民初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与西双版纳勐养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景洪市勐养灵象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7100.35元
民事案件
9
2021-02-19
2020-06-25
(2020)云2801民初350号
运输合同纠纷
苏**与西双版纳勐养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景洪市勐养灵象水泥建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6375.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2-19
2020-06-25
(2020)云2801民初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肖**与西双版纳勐养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景洪市勐养灵象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7672.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景处罚〔2026〕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26日生产的批号为B3049、规格型号为M32.5的586.1吨砌筑水泥。2025年8月17日,经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氯离子不符合GB/T 3183-2017《砌筑水泥》标准,依据《2025年云南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因抽样结果未出,当事人于2025年8月17日下午将该批产品销售到勐海建中商贸公司50吨,每吨销售价:260元/吨,扣除合理成本后,每吨利润为20元。产品销售以后,当事人因对产品质量不放心,于2025年8月18日把该批产品送到云南普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对氯离子进行检测,当天就出了检验结果,检测结果是氯离子含量达到0.125,为氯离子超标,当事人立即就暂停销售该批产品,并于2025年8月20日派人将销售出去的50吨产品进行了召回。2025年9月29日,当事人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及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5-S1157)后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于2025年10月13日向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11月1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编号为25-F0812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氯离子不符合GB/T 3183-2017《砌筑水泥》标准,依据《2025年云南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该批产品生产过程中按照0.8%的比例添加元明粉,目的是为了能够激发粉煤灰、矿粉等掺合料的活性,促使水化硫铝酸钙迅速生成,使得水泥的水化硬化速度明显提升,提高水泥的早期强度。当事人于2025年7月26日从山东聚晟化工有限公司(贵州发货)购进了5吨元明粉(430元/吨),并于2025年7月27日-7月31日期间,在生产的586.1吨砌筑水泥中共添加元明粉5吨。 以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砌筑水泥当事人共生产586.1吨,库存212.5吨,其余373.6吨被该公司于8月25日至9月29日期间作为辅料进行了回炉再生产。因对销售的50吨进行了召回,故无违法所得,该批次砌筑水泥货值金额合计为152386元。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