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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七里沟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久华注册资本:0.005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4A1PMU2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竹溪县城关观音阁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4〕71号
经查明,上述抽检批次的液化石油气是当事人于2023年9月23日由陕西咸阳炼油厂配送到当事人站购进,共购进2.1吨,购进价格:5.75元/Kg,销售价格:7.5元/Kg,截止检验报告送达时,上述抽检批次的液化气石油气,除备份样品4Kg封存在当事人处,剩余的已全部售完,故认定货值金额共计15750元,违法所得366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液化石油气4Kg(备份样品); 2.没收违法所得3668元; 3.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1575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9418元。
1575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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