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来宾市兴宾区韦元珍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元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02MAC11B902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东南一路6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4〕742号
经查明,当事人的营业面积约100平方米,开展内科和儿科诊疗科目,有医生3名,护士4名,药剂士1名,共8名工作人员。本案过期的两种医疗器械 具体为:1.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标示的生产企业为江苏华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72560846,规格:鼻架式(双鼻架),每包1支,生产日期20200704,失效日期20220703,该产品是当事人2021年05月25日从广西金恩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购进30支,购进价每支单价1.3元。该产品在当事人诊所用于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吸入氧气,使用价1.5元/支,案发时已失效831天,数量14支,货值金额21元;2.医用纱布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标示的生产企业为徐州利尔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规格:5cm×7cm×8层/片,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62140377,产品批号20220813,生产日期:20220813,保质期限二年,该产品是当事人2023年3月3日从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购进 5包,每包100片,购进单价9.72元/包。该产品在当事人诊所用于伤口止血,使用价0.2元/片,案发时已超过保质期61天,数量55片,货值金额11元。上述2批次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合计32元。因当事人疏于管理,未发现本案2批次医疗器械过期,过期后继续摆放在注射室和阁楼的货架上,处于待用状态,与还在使用期限内的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未做任何区分标识。因当事人未做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无法查清本案医疗器械过期后的具体使用数量,因此无法
1. 没收过期的14支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和55片医用纱布片; 2. 罚款 10000元。
10000.00元
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