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玉都阿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祖力皮卡尔·木合塔尔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MA794RRK99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写字楼36层36B8座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天市监处罚〔2025〕79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与乌鲁木齐市广泰峰糖酒有限公司建立正式合作关系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20日,自行从边疆物产园B2-11/12/13号的沙依巴克区雅山中路习文干果商行进购2箱西梅干,每箱重量为10kg,每箱购进价格180元,合计购进价格为360元,购进价格为18元/公斤。当事人将该批西梅干包装成500g/袋的规格,共40袋,自行将乌鲁木齐市广泰峰糖酒有限公司印制成受托方,制作成标签打印后贴在产品外包装上,进行展示售卖,售卖价格为22.9元/袋。截止2025年5月27日,现场检查送达检验结果时,该批西梅干销售10袋(含抽样检验10袋),销售额229元,有10袋发往和田地区进行直播展示(已被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回),剩余20袋未卖出,做下架封存处理。当事人在购进西梅干时,向供货方索要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凭证,但未索要购进产品(西梅干)的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当事人对上述事实认定属实。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9元;2、没收20袋不合格西梅干;3、罚款6000元;对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9元;2、没收20袋不合格西梅干;3、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70元。综上,对当事人合并作出如下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9元;2、没收20袋不合格西梅干;3、罚款6070元。
12070.00元
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