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宜锦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01MA6QAR6WX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个旧市锡城镇新冠村新冠小组向丽梅承包土地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个处罚〔2025〕47号
2025年7月15日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厨房操作台柜内发现5袋过期的鹤苑牌蒙自年糕、1袋无标签甜肠、1袋过期的黄金苗小米(已开袋使用过)、在仓库冰柜内发现1袋过期的佳士博牌藤椒鸡米花、在厨房冰柜内发现1盒过期的沃集鲜牌经典豆沙八宝饭。上述商品现场检查时均已过期,经核查上述商品已无库存,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5袋鹤苑牌蒙自年糕,其中4袋生产日期2025年4月1日,1袋生产日期2025年3月28日,保质期60天(贮存条件:常温、避免阳光直晒)、保质期120天(贮存条件:冷藏,0°C-5°C),生产厂家蒙自市年糕厂,现场检查时发现年糕是常温存储在厨房的操作台柜内,蒙自年糕净含量500克/袋,购进价7元/袋,货值金额:35元;1袋无标签甜肠由于粘贴在外面的标签脱落没有生产日期,小甜肠购进价13元/袋,货值金额:13元;1袋佳士博牌藤椒鸡米花生产日期2023年8月26日,保质期1年,生产厂家山东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藤椒鸡米花进货价20元/袋,货值金额:20元;1袋黄金苗小米生产日期2024年6月29日,保质期1年,分装商贵州绿启源农业有限公司,黄金苗小米进货价8元/袋,货值金额:8元;1盒沃集鲜牌经典豆沙八宝饭生产日期2025年1月13日,保质期90天,生产厂家祯祥(苏州)食品有限公司,豆沙八宝饭进货价8元/盒,货值金额:8元。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84元。上述产品当事人称买来未使用过,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也未发现有使用的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5袋年糕和1袋甜肠当事人称是2025年7月13日在个旧市人民路金方综合农贸市场摊位上微信付款购买,当时商家没有提供进货单据。1袋黄金苗小米、1袋藤椒鸡米花、1盒八宝饭找不到进货单,当事人只能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属于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及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案件承办人认为个旧市宜锦餐厅作为餐饮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当事人对食品的采购以及使用应该进行严格把关。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商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定”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并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的5袋鹤苑牌蒙自年糕、1袋小甜肠、1袋黄金苗小米,1盒沃集牌经典八宝饭;1袋佳士博牌藤椒鸡米花。
2、警告。
3、罚款2000元。罚没共计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