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定大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英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9MA7C73N38W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狮高村委会高家小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武处罚〔2024〕121号
经查实:当事人在使用的移动线轮胎花纹深度仪(出厂编号NJ2110150020)、轮胎气压表 BW-001(出厂编号 JL20022823)是在下乡检测中丢失了,使用的移动线轮胎花纹深度仪(出厂编号NJ2110150020)、轮胎气压表 BW-001(出厂编号 JL20022823)、5m 钢卷尺 1 把(品牌型号宏迪010105902009)和 5.5m 钢卷尺 1 把(品牌:宁波长城、型号 5m、JL20022820)没有经过检定校准。当事人在检测云E643605车辆中没有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当事人对“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且会造成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情形;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
30000.00元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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