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保臣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45677835601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睢宁县睢河街道永安路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8
(2025)苏0324民初157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朱*
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
睢宁县人民法院
2
2025-03-20
(2025)苏0324民初157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朱*
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
睢宁县人民法院
3
2025-01-17
(2024)苏0324民初1229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朱**
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睢宁县人民法院
4
2024-12-26
(2024)苏0324民初1229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朱**
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睢宁县人民法院
5
2024-12-12
(2024)苏0324诉前调1673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朱*
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
睢宁县人民法院
6
2024-11-28
(2024)苏03民终992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张**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11-27
(2024)苏03民终992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张**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9-06
(2024)苏0324诉前调70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朱**
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
睢宁县人民法院
9
2024-06-13
(2024)苏0324民初183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张**
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睢宁县人民法院
10
2024-05-15
(2024)苏0324民初183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张**
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
睢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4
2024-04-15
(2023)苏03民终3053号
执行异议之诉
睢宁锦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8-04
2023-07-03
(2023)苏0324执203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苏虹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01
2021-12-23
(2021)苏0324执495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侯支行、庄**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3-23
2022-01-28
(2022)苏03执6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673474.30元
执行案件
5
2021-09-15
2021-07-28
(2021)苏03执复191号
所有权纠纷
睢宁锦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执行复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6-16
2021-05-29
(2021)苏0324执503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中国矿业大学工程咨询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与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5-17
2021-04-29
(2021)苏0324民初152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朱**与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5-17
2021-04-29
(2021)苏0324民初152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1524朱**与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31
2021-03-20
(2020)苏0324执322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3-23
2021-03-18
(2021)苏0324民初11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18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与刘*、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睢市监处罚〔2026〕DX00083号
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吊销许可证件
-元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2-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11-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3-04-0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