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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德宝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岳秀凤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MA07D0RG7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东二营镇燕户庄村西3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4﹞206号
经查,2022年10月17日当事人从天津领先长城医药有限公司别山分公司(另案处理)购进20盒双氯芬酸钠肠溶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220502),进货价1元/盒。上述批次药品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至案发,上述药品当事人已使用,售价1元/盒。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时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了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留存了上述药品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检验报告。本案货值金额2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元。
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9
2
津蓟市监处罚﹝2023﹞504号
2023年7月21日,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德宝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当事人向购药人开具购药凭证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售药系统显示当天有药品销售记录,该单位负责人自述,设备无法使用,未向购药者开具销售凭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津市监蓟当罚【2023】204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7月2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8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开具购药凭证的设备依旧无法正常开具购药凭证,核查销售记录,当天有药品销售行为,该店负责人自述未向购药者开具销售凭证。
罚款200元
2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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