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贤潮 | 注册资本:3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322293985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麦格苗族布依族乡观游村大炉组2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3
(2025)黔0181民初235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
吴**
清镇市人民法院
2
2022-11-14
(2022)黔0181民初8354号
劳动合同纠纷
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
杨**
清镇市人民法院
3
2022-07-13
(2022)黔0181民初4245号
劳动合同纠纷
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
王**
清镇市人民法院
4
2022-07-13
(2022)黔0181民初4246号
劳动合同纠纷
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
苏**
清镇市人民法院
5
2021-07-07
(2021)黔0102行初255号
行政确认
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6
2021-06-30
(2021)黔0102行初255号
行政确认
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7
2020-12-03
(2020)黔0181民初5866号
劳动争议
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
冉**
清镇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3
2020-12-03
(2020)黔0181民初5866号
劳动争议
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与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林林罚决字〔〔2025〕第107号
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份,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清镇市麦格乡观游村(小地名:大炉厂)违法占用林倒土、修建临时炸药库,经第三方公司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认定该处为林地,共占用林地1.2705亩(商品林0.1965亩,地方公益林地面积1.0740亩),毁坏林木蓄积2.1立方米。
1、处以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壹拾陆元伍角(¥16516.50元)的罚款。
2、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于2026年3月31日前实施完成。
16516.50元
清镇市自然资源局
2026-01-26
2
﹝清﹞应急罚﹝2025﹞非煤22-1号
2025年12月11日清镇市应急局对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106回风平巷掘进未按设计进行支护作业,现场顶板存在裂隙,空顶约7米。2.107回风斜巷掘进迎头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现场空顶约5米,锚网支护未接实顶。3.109回风斜巷喷浆班组未配备四合一气体检测仪。”3条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8条。(详见2025年12月11日《现场检查记录》(清)应急现记〔2025〕非煤硐86号;《责令整改指令书》(清)应急责改〔2025〕非煤硐86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清)应急现决〔2025〕非煤硐86号。
对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处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9000.00元
清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5-12-22
3
﹝清﹞应急事故罚﹝2025﹞非煤14-1号
2025年6月12日14时18分许,清镇市麦格乡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长冲铝土矿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9.04万元。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镇市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6·12”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相关意见的批复》的相关要求,对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该公司存在“违章指挥、违反安全规程作业,‘双全日’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排查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及时启动‘矿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决定对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处伍拾万元整(¥5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0元
清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5-09-12
4
清水政罚决﹝2025﹞1号
清镇卫城长冲铝土矿山水土保持方案于2022年2月17日取得贵州省水利厅的批复(黔水保函〔2022〕13号);水保科2024年11月22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矿山现占地面积已超批复防治责任范围30%以上,并同时对相关人员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2024年12月24日水保科对该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清水停字〔2024〕20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清水改字)〔2024〕24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60日内补办相关手续。但该公司截止立案前仍未完成水保方案报批手续。
罚款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人民币。
200000.00元
清镇市水务管理局
2025-04-28
5
﹝清﹞应急罚﹝2024﹞非煤13号
1.矿山未对入职员工做专项体检检查,员工入职仅上交一份职业卫生体检报告,报告显示李成江患有高血压,未根据李成江身体状况安排适宜的岗位作业,仍然安排李成江长期从事井下作业;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岗位职责不明细,李成江不懂自己岗位职责,违规爬上装载机尾部配重平台进行水管维修作业;3.铲车司机刘明华违反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将装载机停放在1015运输巷斜坡上,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李成江登上装载机尾部配重平台维修作业;4.带班矿长邹明未及时组织并参与井下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5.1015m运输巷边帮上水管破损未及时发现并处置;6.装载机司机违规将装载机停靠在1015运输巷斜坡上,并在驾驶室休息;7.1015运输巷视频监控在1015运输巷掘进面放炮撤离后未及时归位,调度员发现摄像头异常也未及时调度处理;8.现场部分区域照明不良,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足;9.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不合理,规程内容不全,无装载机停放要求和操作方式;10.未制定辅助工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1.现场询问多名工人不了解“双全日”工作;12.全员查“三违”反“三违”等工作未实质性开展,隐患排查责任人不明确,习惯性违章仍然存在;13.网格责任划分、包保责任落实,岗位“明白卡”内容未按规定编制。
合计决定对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拾万零陆仟元整(¥10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6000.00元
清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4-10-14
6
﹝清﹞应急罚﹝2024﹞非煤2-1号
2024年3月12日、14日,国家矿监局贵州局、清镇市应急局对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擅自开采保安矿柱。根据2023年第四季度动态储量报告,101采场已进入矿井边界保护矿柱约10米。 2.矿井未按编制的探放水设计施工,《1015运输大巷掘进巷探放水设计》规定在进行钻探验证时施工5个钻孔,实际矿井只施工4个钻孔,且钻孔的编号与设计不符。”2条重大事故隐患。(详见2024年3月12日、14日《现场检查记录》(清)应急现记〔2024〕非煤硐19号;《责令整改指令书》(清)应急责改〔2024〕非煤硐1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细则》的裁量标准,该矿存在2条重大事故隐患,裁量阶次属于情节严重。现已责令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拟对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处参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6000.00元
清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4-04-10
7
﹝清﹞应急罚﹝2023﹞非煤39-1号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2023年10月28日,清镇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104-2-2采场顶板局部出现节理和软弱结构区域(交叉口往里约20m),未按设计采取锚网或工字钢支护。2.根据矿井顶板分级制度,105-2采场及104-2采场巷道宽度5m,应该进行喷浆。现场为裸巷,未进行支护”2条重大隐患。
对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处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6000.00元
清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3-11-27
8
﹝清﹞应急罚﹝2023﹞非煤33号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2023年10月9-10日,国家矿监局贵州局、清镇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对该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有线通信联络系统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要求:井下避难硐室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安设二氧化碳、二氧化氮、气压传感器;井下风门未安装开停传感器;矿山避难硐室温度传感器设置的报警值为40℃,设置错误;主要通风机机房未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压、电流和轴承温度等仪表;1015运输大巷水仓处未设置局部通风机进行辅助通风,未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井下中央变电硐室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1条重大事故隐患。
对贵州潮亿源矿业有限公司处贰万陆贰元整(¥2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8.00元
清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