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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1MA2JH9K7X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秀圣路55号嘉兴市钢铁材料市场1号房12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02315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5日09时33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3(嘉海线)嘉兴方向K21+4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645.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2
嘉路政罚﹝2025﹞31214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6日14时55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6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3
嘉路政罚﹝2025﹞52347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6日20时59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58+83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402.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4
嘉路政罚﹝2025﹞31214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18日20时36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5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5
嘉路政罚﹝2025﹞31214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30日09时56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6
嘉路政罚﹝2025﹞26131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0日10时38分,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银行平湖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35.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7
嘉路政罚〔2025〕261168
2025年6月23日9时26分,平湖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超、高雪虎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6-2010:38:44车号为浙F83725在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7吨。
-
435.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8
8
嘉路政罚﹝2025﹞02177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8日22时21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4国道(陡门)往新塍方向K156+8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7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9
嘉路政罚﹝2025﹞02177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24日17时38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2(嘉湖线)嘉兴、湖州方向K6+0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83.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10
嘉路政罚﹝2025﹞02177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26日11时01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2(嘉湖线)嘉兴、湖州方向K6+0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钢运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711.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