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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盛越蔬菜水果商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志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22MACPXDTCX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幸福路小区1号楼1单元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滨市监处罚[2023]3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该店在销售区陈列的三袋康师傅高汤面牛尾汤面、两桶康师傅小鸡炖蘑菇面已超过保质期限,康师傅高汤面牛尾汤面于2023年11月进货并上架销售,康师傅小鸡炖蘑菇面于2023年11月进货并上架销售,康师傅高汤面牛尾汤面保质期为6个月,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康师傅小鸡炖蘑菇面保质期为6个月,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3日。当事人漏查未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其中康师傅高汤面牛尾汤面3元每袋,一共3袋,共计9元,康师傅小鸡炖蘑菇面4.5元每袋,一共2桶,共计9元。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一份 ,证明 2023年12月3日现场情况。 2. 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 ,证明 当事人的违法经过及事 实。 3.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 当事人的身份。 4.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一份,证明 经营主体及经营范围。 5. 执法人员对经营现场拍摄的视频及照片 ,证明 当事 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行为。 6. 2023年12月3日下达的《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 ,证明 本局对上述涉嫌超过保质期限食品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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