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傅甜甜肉产品收购加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傅甜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6H3RUA6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三百梯村窝凼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5]102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傅甜甜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3份、现场照片14张、涉案产品图片2张,证明当事人无证生产加工猪头肉,使用松香给猪头肉脱毛的事实;
3.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记录2份、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委托书(仁市监检委[2025]45-1、仁市监检委[2025]45-2)2份、黎明化工研究设计(洛阳)有限公司出具的“松香”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MW20250093-01A、)1份、“炼制松香”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MW20250100-01A、)1份、黎明化工研究设计(洛阳)有限公司检验检测资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存放在库房内的129.6斤松香为松香酸(工业松香),松香熬制锅内的松香为松香甘油酯的事实;
4.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猪头肉(一次脱毛处理)”检验报告(№:JDS202502061)一份、“猪头肉(三次脱毛处理)”检验报告(№:JDS202502062)一份、“猪大肠”检验报告(№:JDS202502063)一份,证明当事人脱毛处理后的猪头肉为合格产品的事实;
5.对傅甜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仁怀市傅甜甜肉产品收购加工店日常经营管理者是其父亲傅云志的事实;
6.傅云志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资格;
7.对傅云志的询问笔录2份、傅云志提供的猪副产品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通话记录截图复印件1份、麦子处购买的松香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从付豪处以150元/套的价格购买猪副产品,工人将除猪头外的猪副产品简单切割后放入冷冻库存放,将大概8160斤猪头用松香去毛,去毛后的5870斤猪头放入冷冻库存放,准备作为生猪肉出售,剩余2400斤猪头用水煮熟后去骨,去骨后得到1372斤猪头肉,当事人的经营业态符合《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关于食品小作坊的定义,当事人生产加工猪头肉未办理《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共生产加工猪头肉1372斤,准备销售价格为10元/斤,货值金额为13720元,生产加工的1372斤猪头肉未销售,未产生违法所得的,给猪头肉脱毛的松香为松香甘油酯,库房内存放的129.6斤松香酸(工业松香)为房顶补漏使用的事实;
8.傅云志提供的猪肉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从从付豪处购买的猪副产品有猪肉检疫合格证明的事实。
9.仁怀市牧农猪肉批发经营部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付豪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
10.对付豪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傅云志从付豪处以150元/套的价格购买了850套猪副产品,850套猪副产品中的850个猪头估计有8160斤的事实。
罚款2.05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58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