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晟瑞工艺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又辉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074334038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渣坞路6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2-14
(2019)浙0122民初428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桐庐县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杨**,桐庐晟瑞工艺品厂,李*,余**,杨**,李**,桐庐县分水汽车修理厂
桐庐县人民法院
2
2019-12-12
(2019)浙0122民初428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桐庐县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余**,杨**,杨**,李**,李*,桐庐晟瑞工艺品厂,桐庐县分水汽车修理厂
桐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9
2020-04-13
(2020)浙0122执107号之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与桐庐晟瑞工艺品厂行政非诉执行终本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4-26
2020-04-16
(2020)浙0122执异8号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桐庐晟瑞工艺品厂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1-09
2019-12-26
(2019)浙0122行审74号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桐庐晟瑞工艺品厂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4〕248号
经查,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