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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春哲谷物膨化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文涛注册资本:3.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402L05503152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王家村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市监综龙罚〔2026〕10号
经查实,辽源市春哲谷物膨化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起,在生产“香酥果米棒”(净含量:125克)过程中,因油墨打印机墨轮印制模块放置不全,未放置“日”字模块,导致生产的该产品外包装生产日期均缺少“日”字,生产日期标注要素不全,当事人生产上述“香酥果米棒”共计1926袋,销售690袋,销售价格为1元/袋,货值金额1926元,违法所得690元。执法人员依法对扣押的1236袋“香酥果米棒”实施抽样检验,共抽取样品15袋,其中备样5袋,经检验,被抽样产品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
辽源市春哲谷物膨化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标签生产日期标注要素不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1221袋“香酥果米棒”;2.没收违法所得690元;3.罚款1000元。合并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690元。
1000.00元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6
2
辽市监综龙食罚﹝2025﹞52号
当事人2025年4月23日生产的“香酥果(巧力脆)”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检验,水分项目实测值为8.88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17401-2014)该标准明确规定,膨化食品的水分含量应符合以下要求:含油型膨化食品:水分≤7.0g/100g,辽源市春哲谷物膨化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酥果(巧力脆)”。经查实,2025年4月23日当事人共生产“香酥果(巧力脆)”50包(1包20袋)全部销售给公主岭市李波食品店,销售价4元/包,现已召回40包,销售10包,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40元。
处罚如下:1.没收40包(规格:19g/袋×20袋/包)“香酥果(巧力脆)”;2.没收违法所得40元;3.罚款5000元;合并罚没款共计5040元。
5000.00元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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