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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宝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734470247A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清清家园小区4号楼1、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5〕59号
发票违法 2021年至2023年期间你公司从新疆宏硕旭腾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初卓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新疆景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典冠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腾凯远顺商贸有限公司等开票公司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53张,金额2405835.31元,税额16626.69元,价税合计2422462元,货物名称主要为打印纸、界碑、租车费等内容,上述全部于对应年度入账。无从上述开具发票公司取得货物的运输单据,无运输费用等凭证,无购进货物的出入库记录。与上述部分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其余均未签订购销合同,是否从开具发票公司购进货物无法确定。 通过对你公司对公账户(8521110201201100001431 )、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宝明个人银行账户(6228480898132532273 )、公司股东赵伟个人银行账户(6228480898845548079)、公司出纳邓建丽个人银行账户(6228483658820326678)等人的银行资金流水核实,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向新疆宏硕旭腾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初卓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新疆景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典冠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腾凯远顺商贸有限公司等开票公司账户转入资金1940000元,上述公司再把货款转入到田宝明、赵伟个人银行账户上,存在资金回流。 你公司共购买发票金额2405835.31元,税额16626.69元,价税合计2422462元,实际转账付款1940000元,资金回流1940000元,剩余482462元未付款,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或计入费用等名义,把钱转给陈海涛个人,用于支付购买发票的手续费及公司日常经营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让新疆宏硕旭腾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初卓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购买方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虚开金额为2422462元,其中发票金额2405835.31元,税额16626.69元。 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协查系统推送接受虚开发票相关资料复印件39页,包括新疆宏硕旭腾商贸有限公司实地核查现场笔录、图片及电话笔录,新市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对许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37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28
2
阿克市税罚(2025)23号
新疆国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分公司取得了新疆铭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2022年6月20日开给该公司1张增值税电子普票,(发票代码:65002100111,发票号码:65297844,价税合计:98500元)取得了新疆中嘉浩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开具给该企业6张增值税电子普票(价税合计350000元,2023年开具2张增值税电子普票,价税合计112000元,)从取证中可明确该企业货物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不一致,发票购销双方企业并未实际发生租赁、购销业务,真实业务已无法通过资料还原。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发票是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属于违规取得发票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市税务局
2025-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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